密封于纸板桶(内衬双层 PE 袋)、铝箔袋、玻璃试剂瓶中,置于阴凉干燥、避光通风处(温度≤25℃,相对湿度 < 60%),底层垫托盘防潮,远离热源与明火;
远离浓强碱(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)、强氧化剂(高锰酸钾、浓硝酸)、酰化试剂(氯化亚砜、五氯化磷)、醇类(长期接触易缓慢酯化),严禁与食品、药品混储;
开封后立即使用,剩余部分需密封严实,防止吸潮与接触空气,开封后保质期缩短至 6 个月内;
吸潮后的产品可 80~100℃真空干燥 2~3h,恢复干燥状态,不影响纯度与反应活性;轻微结块的产品研磨后可正常使用,无性能损失。
服务宗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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