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质期与开封:未开封密封、符合储存条件下,保质期24 个月(自生产日起);开封后立即密封,减少与空气、铁盐、浓酸接触,防止氧化、络合失效,建议 1 个月内用完;若出现水溶液浑浊、分层、有沉淀、色泽明显加深,或有效含量下降>2%,禁止使用;低温析晶后可在 25~30℃室温下自然融化并充分摇匀,检测合格后可继续使用;
1、质量检测,设有独立研发检测机构,满足您生产科研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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