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质期与开封:未开封密封、符合 10~35℃干燥避光储存条件下,保质期24 个月(二乙氧基水解速率慢,短链烷基化学性质稳定,储存稳定性优异);开封后立即重新密封,减少与空气、水汽的接触,开封后建议2 个月内用完(低粘度特性使水汽接触面积稍大,轻微水解不影响核心疏水和键合性能);开封后若储存超过 3 个月,需检测含量、水分和粘度,若含量<95%、水分>0.8% 或粘度显著升高,禁止使用;若出现液体浑浊、分层、有白色絮状沉淀(水解缩聚产物),立即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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