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存规范
包装:工业 200kg 内衬 PE 棕色避光铁桶;微量标品棕色充氮密封玻璃瓶;
仓储:5~30℃避光干燥库房,湿度≤70%;脂环环氧树脂单独分区;
严禁与强酸、强碱、胺类固化剂、食品、敞口含水物料混存;
保质期:氮气密封 18 个月;液体发黄、环氧当量下降代表环氧自聚失效;
操作防护:通风橱避光操作,丁腈手套、护目镜;含氯有机废液统一危废焚烧处理。
应急处置
皮肤 / 眼接触:大量流动清水持续冲洗 15 min;
误食:温水稀释,口服活性炭对症观察,无专用。
灭火介质:干粉、二氧化碳,持续冷却容器抑制可燃环氧裂解烟气扩散。
储运:常温避光密封专车运输,不可与强酸、双氧水、强碱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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