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存规范
包装:25kg 双层完全不透光真空铝箔复合袋内衬 PE 桶;微量标准品棕色不透光充氮安瓿瓶,长期标准品 2~8℃冷藏;全程禁用铁质、铜制周转桶。
仓储:5~30℃全遮光独立干燥库房,湿度≤60%;卤代芳环光敏原料药单独避光分区,远离透光门窗;
严禁与浓强酸、氧化剂、食品、含水敞口物料混存;全程隔绝空气;
保质期:充氮完全避光 24 个月;粉体变黄、HPLC 脱氯杂质超标即为失效;
操作防护:黄光避光通风橱防尘操作,丁腈手套、全护目镜;含氯芳烃有机废液单独危废中和焚烧处理,避免释放氯刺激性烟气。
安全管理
应急处置:皮肤、眼持续清水冲洗 15 min;吸入转移通风处;误食禁止催吐,卧床监测肾上腺功能、血常规。
灭火介质:干粉、二氧化碳,低温避光冷却容器,防止光照分解释放氯化氢刺激性有毒烟气。
储运:全程避光密封冷链专车运输,避光篷布遮盖,不可与浓强酸、氧化剂、铁 / 铜制容器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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