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存规范
包装:25kg 双层完全不透光真空铝箔复合袋内衬 PE 桶;微量标准品棕色充氮安瓿瓶,长期标准品 2~8℃冷藏;全程禁用铜、铁制周转桶。
仓储:5~30℃全遮光独立干燥库房,湿度≤60%;嘧啶光敏农药原料单独避光分区,远离透光门窗;
严禁与浓强酸、氧化剂、食品、含水敞口物料混存;全程隔绝空气;
保质期:充氮完全避光 24 个月;粉体变黄、HPLC 开环氧化杂质超标即为失效;
操作防护:黄光避光通风橱防尘操作,丁腈手套、护目镜;嘧啶杂环有机废液统一危废中和焚烧处理。
安全管理
应急处置:皮肤、眼持续清水冲洗 15 min;误食禁止催吐,补充葡萄糖对症处理。
灭火介质:干粉、二氧化碳,低温避光冷却容器,防止光照分解释放含氮刺激性烟气。
储运:全程避光密封专车运输,避光篷布遮盖,不可与浓强酸、氧化剂、铁 / 铜容器混装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