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存方式
包装:色谱标品棕色充氮安瓿瓶 2~8℃冷藏;工业原料 200kg 钝化铝桶内衬 PE;优先铝、PP 容器,严禁未钝化铁、铜周转桶。
仓储条件:独立剧毒芳烃避光库房,垫高 0.5m 防潮,相对湿度≤50%;隔绝明火、热源、七钼酸铵重金属盐、醛类;干粉常温保质期 24 个月,冷藏标品 36 个月;开封后 3 个月内用完。
配伍禁忌:不可与 450℃以上高温、强氧化剂、金属催化盐长期共储;高温裂解、金属催化氧化生成致癌醌;不宜与水、醇密闭长期共存。
失效判定:结晶发黄、荧光强度大幅衰减、HPLC 氧化杂质>0.1%,光电器件载流子迁移率暴跌,判定为光氧化变质。
操作防护:负压防爆通风橱密闭分装,防静电服、双层耐芳烃丁腈手套、N95 防毒口罩;高温系统配套尾气吸附装置;废液统一危废焚烧,禁止直排环境。
质量保证:
1 :公司对于销售所有商品做过含量检测*达标,符合企业标准请放心购买。
2 :公司一直遵守网络销售法能对所有产品做出购买来源,购票信息,所有商品均来自国内企业。
3 :收货后首先从外观颜色,气味确认是否需要购买产品。如有疑问立即检测。
注: (收货未开封15天后本公司不予退货, 15天之内开包检测不合格 退换换货)







